广发证券保代强行入股拟IPO公司,解禁后抛售赚4000万,你怎么看?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突击入股,一直是IPO腐败的主要方式。
有了直接入股,就有了很大的利益,也就有了巨大的动力,协助上市公司冲关IPO,某些职业道德缺失,法制意识淡薄的保荐人员,说不定还会利用专业知识,帮助上市公司造假,从而获得非法的巨大利益。
券商投行大部分保荐人员是金领中的金领,每年拿着上百万的年薪,可是人心不足蛇吞象,对金钱的追逐之法律于不顾,在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低价突击入股,通过代持掩盖非法所得,不仅违反证券法规定,还导致市场减持泛滥,毕竟一到限售期解禁,就会迫不及待减持,规避风险,
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但是广发证券三位员工参与了某上市公司的IPO项目。三人在该项目保荐上市前夕,以4元/股不等的价格买入原始股。2013年后,三人抛售原始股共计获利4000余万元。严重违反了证券法规定,
但是本次违规违法事件进入了司法程序,法院认为,三人的上述行为背离了保荐机构专业人员应具有的客观、公正和独立性,影响了保荐机构对拟上市公司风险的客观判断,侵害了投资者全面了解信息的知情权,破坏了公平公正的证券市场秩序,因此对三人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进行处罚。
这一事件给保荐人员敲起了警钟,那就是手莫伸伸手必被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