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禁止出借账户,没收所得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证券账户出借只是勒令改正和罚款,不涉及没收。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 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就是处置账户里的证券等资产,由借用的投资者转出资产,回到自己实名制交易,另外会给予警告处罚,
资产处置也是较为棘手的,毕竟不是任何时机都是卖出股票好时机,一旦刚刚上涨,就被行政逼迫卖出股票,也是一件窝火的事情。
另一个是罚款,这里的罚款是双向的,借用者和出借账户者都会面临50万以下罚款,一般而言,出借者肯定不愿意支付罚款,可能也没有能力支付罚款,或者有协议,由法律风险由借用者承担,罚款可能都需要借用账户者承担。100万元最高罚款也不是一个小数目了。尤其是亲戚朋友之间的账户借用,不少都是散户,总资产都未必有100万元,甚至只有十几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