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首先,咱们要明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是公司,属《公司法》管理的范畴,必须遵循公司法规定。所以,基于这点,依《公司法》“不相容职务不得兼任”法人治理精神要求,严格地讲:“一人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不可以是同一个人”。
第二,对此,国家《公司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一是即使是一个有限公司、也必须按规定出具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二是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要严格区分,否则就可能不是“有限责任”了,而是要对一人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了。
第三,实操中,若法定代表人同时备具财务能力,会很多具有或实际履行着财务负责人的角色。但出具的相关对外书面文书、会计报告、财务档案等,一定不要留下这些“不合规不合法”的管理痕迹,以免以后麻烦。因为:“人总要有梦想,万一那天你的公司做大做强,要上市了呢?”
文章来源:新浪博客
- 上一篇:2018年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 下一篇:昆明注册小公司流程及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