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提问: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网友1回答:
其实两者没有什么区别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就是有限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合资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合于中小企业。
优点: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
缺点: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也比较小。
在生活中,我们往往会说有限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比如华天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是母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而益阳华天酒店有限公司是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
那么,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网友二回答:
目前我国公司法还没有关于有限公司这个说法,只有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类型的“有限公司”,所以提问者说区别,这个还真是不知从何说起。我就简单结合这张图说下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问题。
1.实务中很少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委员会,中国的公司法起步比较晚,现行的公司法当中明确规定的只有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其中股东会作为权力机关有权决策做出一些重大事项的决议,除了法定的之外,公司章程当中可以就特别事项另行做出约定。例如有些公司章程中就会约定股东的退出机制、股权转让规定。
2.这张图更像是西方的架构模式或者说是资本规模比较大的公司采取的模式,一般情况下初创公司的机构大多比较简单。甚至可能都没有董事会、监事会,取而代之的是执行董事和监事,从初创公司设立之初考虑到公司运营方面的控制权考虑,前期不会也不适合放权过多,更多的还是初创人牢牢将控制权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以便对于复杂的市场及时作出应变之策。
3.有限责任公司顾名思义,就是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而非无限的。这主要基于公司起源之初,如果将股东责任无限化,那么势必打击股东积极投资,资源整合的积极性,所以有限责任即使趋势也是为了更多的鼓励公民能够参与市场经济当中。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限责任并不是必然的,如果出现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甚至是利用公司规避自身的风险,那么这种有限责任有可能被打破。
好了,碍于篇幅限制,简单的点到为止。
PS:对于很多读者评论说怎么可能没有有限公司这个说法,我的建议是不能光看公司名称,公司注册的过程中名称可以规定为某某有限公司,但是其性质永远都是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点你们可以看下下面的公司类型来确认下,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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