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工时制,做二休一每班12小时,加班费应该怎么计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不好意思,做二休一,每班12小时不是标准工时制度。
我国的标准工时制度,就是每日8小时,每周工作5天,一周40小时工作的时间制度。
除了标准工时之以外,还会有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两大类工作时间。
这两类工作时间必须要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备案,通过以后才可以实施,认定为有效,否则都是违法的。
①综合计算工时制,说起来很简单,就是按照标准工时制的全部工作时间来计算。以周、月、季度甚至年为单位,确保每一个工时计算周期内的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工时。
我国的标准工时制是一年工作250个工作日,365天-52个周末-11个法定节假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一年恰好是2000小时,虽然是巧合,但是也有利于计算。
365天干二休一,大约一年有242天的工作日,每天12小时工作制,计算出为2904小时,严重超出了200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904小时,是违法行为。因为,一般每月超市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综合起来一年也就是432小时。超过了法定时间就属于违法的。
即使是违法的,也应当支付加班费。加班费的标准,很可惜应当是按照150%的标准计算。为什么呢?因为这些都属于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150%标准计算加班费。
另外,两种情况是安排休息日加班又不予调休,应当支付200%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应当支付300%的加班费。所以,如果是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予调休,应当支付200%加班费。综合计算工时制,即使在法定工作日工作,也应当支付300%的加班费。
不过,根据人的时间和精力一天工作12个小时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每天的工作时间之中可以列出两个小时的吃饭休息时间,这样可以刨除工作时间,就不会超过法律规定的要求了。吃饭休息时间,应当是有职工本人支配的时间。比如说,在工作岗位上吃着便当,继续操纵工作,即使效率下降,这也是属于工作时间。像一些单位,允许吃完饭之后到处遛弯儿,但很多职工在办公室呆着,待着的时间不算工作时间。
如果是单位安排职工,每天有人中午在办公室值守,接听电话、防火防盗,说实话仍然不是工作时间。值班和加班还有一定的区别,最主要的是以本职工作为基础,为了公共安全需要安排的值守工作。如果是保安那么中午值守就是工作,如果是普通工作人员中午值守就是值班。值班不应该发放加班费,应当发放值班补贴。但是值班补贴没有统一规定。
②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确实没有时间的限制,因为一些岗位的工作时间很自由,比如企业高管和销售人员,很难对他们的工作时间进行评判。不能说他们出去陪酒、陪客户就不是工作时间,因此也不能严格的要求他们朝九晚五的在办公室工作。还有一些值班人员,长期运输的货车司机等等。
如果是普通工作岗位,不适合不定时工作制度的,想报劳动部门批准也是不会通过的。
所以,情况还是比较复杂的,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的话,应当收集好单位规章制度等证据材料,确保自己在维权的时候占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