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的公司春节放假很早,有的公司放假很晚?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按照国务院放假的通知,2020年春节是1月24日开始放假到1月30日。1月31日正常上班,其中1月19日和2月1日正常上班,相应的周末调整至春节期间休息。
正常来讲,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放假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国家放假的通知,实际上也是为了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共同利益。
企业招用职工,为职工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当然企业不能做慈善,必须要职工工作才可以。因此,国家有保障职工的出勤时间。
按照国家的节假日安排,一年我们有52个周末,可以休息104天。另外还有11个法定节假日。正常一年的工作日只有250个或者251个(闰年)。一年的250个工作日,是国家可以保障的,因此国家制定放假计划也是基于此。
不过,国家2008年实施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根据工龄不同,还可以享受5~15天的带薪年休假。这些时艰职工休息也应当发放工资,如果不休息,应当发放300%日工资标准的带薪年休假工资。
企业超过国家规定时间放假,应当怎样发放工资呢?这实际上并不简单。
很多单位理解起来,我没有安排职工工作,不发放工资就可以了。比如1月份从16号开始放假,单位觉得发放半个月工资就好了。哪有这么简单?
工作日与放假的时间安排1月1日元旦也是放假,综合算起来,1月份总共18个工作日。
如果用人单位16号开始放假,实际上放假了7个工作日,分别是1月16、17日,1月19日至24日。
是不是应当按照月工资标准的7/18发放呢?不是的。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也就是说,元旦和春节是法定节假日,不需要工作,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这样算起来,1月份的实际工作日就是22个工作日了。
有人会想是不是15/22个月的工资呢?实际上,我们计算日工资标准时,是按照月计薪天数计算的。月计薪天数是365-104÷12月,等于21.75天。因此,应当是月基准工资÷21.75天等于日工资标准。用1月的基准工资,减去7天的月工资标准就是最终结果。
这样如果我们的月工资是4350元的话,那工资就是每天200元。用人单位从16号开始放假到春节后初七上班,应当支付的工资标准是2950元。
真的是这样吗?还是错了。
用人单位放假,并不是职工意愿造成的。上述2950元的情况,是职工请事假,单位批准时才发放的工资标准。因为职工请事假,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是应该的。可是,单位安排职工放假的话,实际上属于因生产经营等原因安排职工待岗。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安排职工待岗的第1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当正常支付工资。
所以,最终答案是每月是多少工资,就应当按多少工资标准继续发放。呵呵,虽然按照法律规定是如此,可能还是想的太好了吧。有的时候,如果企业不这样执行的,劳动者也多数不会提出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