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视同缴费年限为什么让补交?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一般来说,视同缴费年限无需补缴。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因此,视同缴费年限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无需缴纳是由法律规定。
如果需要补缴,说明肯定不是视同缴费年限了。
视同缴费年限的确定,根据职工档案中记载的,当地实施养老保险缴费以前的连续工龄。
视同缴费年限的核定,应当是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准。
视同缴费年限,全国并不是统一确定的某一个时间。1986年10月,国家首先在国营企业实施退休养老基金制度,这时候新入职的年轻职工,被国家统一要求开始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实际上在1986年10月以前,已经有很多个地区进行率先试点,最早的能达到1979年。
1991年,国家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才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不过,最初的养老保险待遇设计的并不合理,还是以退休时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1995年和1997年,国家又先后两次完善了有关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了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方式。到这个时候开始,基本上全国各个省市都已经全面实现养老保险缴费了。
当时的社会保险缴费都会记载到《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主要记载企业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况,为职工退休时计发其养老金提供缴费年限、缴费工资、缴费金额的依据。
如果说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没有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这种情况就构成了事实欠费。有的时候企业破产清算,甚至会卡住好多年。只要欠缴社会保险费就应当补缴,有些情况下,职工为了抓紧办理退休,就只能个人给企业垫付了。垫付的社会保险费,原则上可以向用人单位索回,可是真正又有几个人能够成功呢?
不管怎样,只要补缴上养老保险都是非常划算的,尤其是90年代及以前的养老保险。当时的社会平均工资非常低,一般只有每月一两百元,拿到现在来看即使算上滞纳金也不过一两千元。养老金能拿多少呢?
实际上,只要是各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之前的缴费年限,不管是视同缴费还是实际缴费,都会计算过渡性养老金,作为当时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实际上还有企业年金)的一种补偿。过渡性养老金多数跟社会平均工资相挂钩,如果平均缴费指数是1,一般每多出一年可以多领取1%~1.4%的社会平均工资的过渡性养老金,再加上基础养老金,提升的待遇可以达到2%~2.4%。
如果按照6000元的社会平均工资计算,每月能够提升120~144元,未来社会平均工资更高,养老金也会更高。退休后养老金增长时,也可以增加相应的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
所以,视同缴费年限的有关政策非常复杂,但是不管什么情况,只要能有机会补缴养老保险,得到的养老金都会非常划算,未来能够补缴的机会会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