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近期山东大面积进行农村改造事宜,你怎么看?老年人该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人民日报刊文《合村并居问题 能否在民法典里找到答案?》 ,文章提出了合村并居本身是好事。可以解决农村村级组织运转成本高、基层负担重,空心村比例高、土地浪费严重,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公共服务水平低等等一系列的不利问题,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
可是文章也提出,千万不要把好经念歪了。有的地方没有把何时何地建好新的社区向群众说清楚、讲明白,就开始拆迁动员;刚建好广场、路灯、硬化路的“美丽乡村”说拆就拆;补偿标准不由分说,接受也得接受、不接受也得接受;以影响子女上大学、考公务员等,威胁逼迫“钉子户”尽快拆迁……
文章最后指出,我们要建设法治政府,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在处理合村并居这样的问题时,真正的把民法典体现的对公民人身、财产、人格的保护精神落到实处。
合村并居是件好事,能够节省出大量的土地搞生产、搞经济,让贫困户也能住上干干净净的楼房,而且还能够集中实施公共服务,让人们生活得更好。像我老家的房子,实际上早已经漏风漏雨了,换上楼房之后真的不需要操心。说实话,99%的明事理、识大体的人都会赞成的。但是,关键在于实施的过程。
如果在实施过程中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人们就会对这件事情产生非常大的不满。比如说,过渡的房子没有解决,难道让农民睡窝棚吗?没有考虑到农民还要干农活,结果很多农民离地太远了不满。
所以,有些事情实际上一定要仔细斟酌考虑,征求民众意见,不要搞运动化的形式,要把好事办好。
比如说合村并居以后,如果能够配套农民土地回收,为老农民提供一份更好的养老金,那农民也可以退休,洗脚上田,安享天伦之乐,这样就会非常受欢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