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要求周内三天加班四个小时、周末加一天,一月合计80个小时,加不够扣钱,怎么处理?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岂有此理,加班加不够规定的小时数,竟然还要扣钱,这种领导大大地坏。我想说的是,别怕,这种规定是不合法的,即便因为加不够班被扣钱,也可以要回来。
按照你们领导的规定,一周内三天加班4小时,周末加班一天,应该是12小时,一月合计要加班够80个小时,加不够扣钱。如此计算的话,一个月按4个周算,一周至少应该加班20个小时,才能凑够一月80小时的加班。
但问题是,你一周三天加班4小时,周末加班12小时,总共也才16小时,按照每周20小时的定量加班时间,还差4小时。这也就意味着,你必须在一周内的其他2天里加班4小时,才能凑够每周加班20小时,每月加班80小时的定量标准。所以,你们的工作量其实非常重的,加班也很严重,基本上算是12小时工作制了。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每个月加班不足80小时,企业还要反过来扣你们员工的钱,这种行为简直让人怒发冲冠,不可理喻。我想说的是,你们企业和领导要求你们加班的80个小时规定是严重违反《劳动法》有关工作时间规定的,法律规定员工一个月加班不能超过36小时,而你们领导规定必须加班够80小时,这显然违反法律规定,所以就凭这个你们员工就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公司了,公司都吃不了兜着走,还敢扣员工的钱,简直找死。
我告诉你,只要领导扣了你们的工钱,就直接去劳动部门投诉就是了,领导扣钱的理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必然被劳动部门勒令改造,也必然会归还你们被扣的工钱。
只要你们员工敢于维护自己的权益,领导就不敢这么嚣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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