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男子“跳楼讨薪”被刑拘,公安提醒市民合法维权, 你怎么看?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员工提供了劳动,企业方就应该支付相应的工钱,而且要及时支付,自然不会出现“跳楼讨薪”的情况。既然出现了这种极端讨薪的行为,那说明员工一定是被逼无奈。
据悉,安康两男子向一家务工的学校讨要工钱,结果学校不给,然后这两名男子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帮忙讨要工资。但劳动监察大队的人说需要跟学校协商处理,结果这两男子不满意这种做法,一气之下要“跳楼讨薪”。
说实话,这件事讨薪的男子有错,欠薪的单位也有错,但主要责任应当由欠薪的单位承担。因为工人做完了工,就应该及时给人家支付工钱,可该单位拖着不发,实属不应该。所以说欠薪单位要承担主要责任。
可是,讨薪的男子也要担责,因为他们讨薪的方法是不对的,是不负责任的行为。明明去劳动部门投诉就可以得到妥善解决的事,只需要多等待一阵子就行,结果这两个讨薪的男子就等不住了,竟然上演“跳楼讨薪”的危险做法,太缺乏法律意识了。
更为重要的是,这两名男子是务工人员,家庭负担大,如果因为一点工钱没有及时的拿到就跳楼了事,那是对家人的不负责。如果真出事了,他们的家人又该怎么办呢?所以,公安说的对,讨薪应该采用合理、合法的渠道和方法,要合法维权,千万不能违法讨薪,否则只会连累自己。
我认为针对农民工群体,劳动部门必须要更加的积极作为,可以统计本地区所谓的劳工现场情况,然后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告知所有的务工人员一旦出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事,应该采取什么做法,不应该采取什么做法,做好农民工的宣传教育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
同时,我觉得劳动部门应该更加高效的开展工作,比如这两名男子到劳动部门投诉,工作人员可以立马打电话给拖欠工资的单位,直接问询情况,查证属实后,可以当场要求用人单位及时给这两名男子结清工钱。如果能这样做,也不会出现“跳楼讨薪”的事了。
总之,但愿农民工在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时,要合法维权,千万不要做危险的讨薪行动,这既是违法的,又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农名工要知道,工钱虽然重要,但生命安全更重要。只要合理合法维权,被拖欠的工资一定可以要到,要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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