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要中秋节了,合同工就有过节福利,劳务派遣工没有,大家怎么看?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每到各种节日来临之际,大大小小的公司都会给自己的员工发放过节福利,可是有一类员工什么也没有,好像无人看管的孤儿一样孤单可怜,这就是劳务派遣工。那么,为什么公司的正式合同工都有过节福利,只有劳务派遣工什么都没有呢?原因很简单,公司从来不把劳务派遣工当成自己的员工,既然不是自己的员工,自然不会给他们发放福利。
可是,劳务派遣工也有自己的公司啊,就是大大小小的劳务公司。按道理来说,即便用工单位不给劳务派遣工发放过节福利,劳务公司也应该给自己的派遣工发放福利的。但为什么劳务公司也不给自己的员工发福利呢?原因很简单,劳务公司为了省钱,所以不会给员工发任何过节福利。
结果就是,劳务派遣工成了所有公司的“空气”,大家都当他们不存在。说实话,一点过节福利真的费不了多少钱,劳务派遣工也不在乎那点过节福利,但是劳务派遣工也是人啊,在乎的是公司的关怀和重视。试想一下,当一个公司里面既有正式合同工,又有劳务派遣工,如今快要过中秋节了,公司给正式员工都发放了月饼福利过节,可是劳务派遣工什么也没有,看着别人高高兴兴的提着大包小包回家过节,劳务工却无人问津,其中的冷暖心境凄凉无比,别人越欢乐,劳务工就显得越孤独。
此时此刻,我想到了朱自清的一句话,“欢乐是别人的,我什么也没有”。面对正式工都有过节福利的情况,劳务工真的太适合朱自清的这句话了,简直太应景了。
那么,没有过节福利,劳务派遣工该怎么办呢,就这样认了吗?不是的,劳务派遣工是有办法争取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3)对于劳务派遣工,应当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同时根据本法第63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工享有与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可见,劳务派遣工应当与单位的合同工一样享受过节福利的,现在单位不给劳务工发放福利,劳务工可以主动向单位索要,并且可以找单位的工会反映福利的事情。当所有的劳务派遣工一起找单位要过节福利,单位也不得不重视的,必然会满足劳务派遣工的要求,不会置之不理的,因为用工单位也清楚,虽然劳务派遣工不是本单位的人,但是在单位里工作,单位就要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应有的待遇,而过节福利待遇就是单位必须提供的,所以单位不会赖账。只不过这种事情,如果劳务派遣工不主动争取,单位是不会给的,毕竟对单位来说能省一点是一点。但如果劳务派遣工主动争取了,单位看瞒不下去了,也就会答应劳务工的要求的。
总之在我看来,马上要过中秋了,单位的正式合同工过节有福利,那么单位的劳务派遣工一样过节要有福利,并且劳务派遣工的福利应该和单位正式合同工的福利一样。当只有合同工有福利,而劳务派遣工没有福利的时候,就是单位做的不到位,是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劳务派遣工是可以找单位反映情况并索要过节福利的,单位必须给劳务派遣工发放过节福利。
如果劳务派遣工问单位要过节福利,单位不给,也不理睬,而劳务公司也不给过节福利,那么作为劳务派遣工可能就没有什么选择的余地了,要么为了工作忍受这种不公;要么愤而离职,找一份合同工做,这样以后过节就可以有福利了。
劳务派遣工,做着最累的活,拿着最低的工资,连过节福利都没有,可怜、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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