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也承认这笔钱只给了18000元的话,那么无论当时是现金给付还是银行转账,即便起诉,法院认可的本金只能是18000元了,——哪怕借条写的是20000元。
法院只认可“实际给付的金额”,且借贷产生纠纷、牵涉到本金的意见异同时,需要有效的支付记录作为辅证的。你在文字的表述中自己认可“只给了18000”,那么法院在受理你的诉讼之后,肯定不会按照20000元去认定了。
2】如按你叙述的意思表达,“本金20000半年利息2000,那么年利率就是20%”,这个标准是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是,利率具体多少要在借条中有注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对于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按照年利率24%、年利率36%2个档级,给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对于纠纷发生提交法院之后,分三种情况:
一、借款人尚未支付利息的,出借人请求的利息最高不能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
二、借款人已经支付利息的,如果有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超过部分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
三、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利息。
法律条文没有直接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如何处理,但是可以推论出,如果出借人没有支付利息的,最高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如果已经支付的利息,则超过24%的部分不返还了,但最高只能高到年利率36%。
也就是说,到你们纠纷发生之时,年利率低于24%的全部有效;在24~36%之间的,给过了的就给了(哪怕35.7%也不需要返还回去),没有给的还按24%(哪怕约定的是33%);超过36% 的一律无效,给过的还需要还回去。
针对你这笔实际情况,本金18000元如果按“半年2000元利息”的标准计算,年利率为22.22%,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到底是22.22%还是20%,要看你具体借条怎么写。
法律意义上,借条中的每一个字都是重要、都有可能用来被用来作文章的,
比如只写了半年利息2000元,未提及任何带有利率、比例的文字,那法院有可能认同【本金18000、半年利息2000元的标准】,
总而言之,你这个借款毫无疑问受法律保护的,本金为18000元已是既定的事实,具体利息按什么标准追讨,需要依据借条中记载的文字去区别认定。鉴于你认可对方“只还本金”的最终结果,那么
给你建议如下:将借条再看看之后,如果注明了“利息的计算标准”,那么毫无疑问不是20%就是22.22%,那这个结果跟你的朋友说清楚“如果起诉,打官司肯定赢”,并可建议他去咨询专业人士再行给你答复。
隔天等他咨询到结果之后,再告诉他“鉴于大家的朋友关系,以后还要见面”,退一步“本金你肯定要还我,利息你看着吧,能给我多少就多少”、“钱可以再挣、为了这几千元逼得朋友反目太不合算”……诸如此类的。
如此一番之后,觉得你们之间的债务也许不到起诉的时候就解决了哦
总之,明天还是要继续,朋友还是得见面
让步,是一种品德,给困难的人少点压力,更是一种帮助,毕竟,你损失的只是“少赚了一点钱”,而对你的朋友则有可能是“肩上少脱一层皮”。
18000元的债务不是大事,如决定起诉,最好事先摸清对方的状况,“在对方尽最大努力的情况下,是否有能力归还你的欠款”,如果你也想不出他有什么办法变现了,那么可暂缓起诉,你这借条的诉讼有效期为3年,在3年之内,随时都可以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