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这样理解的,保险的含义,字面理解,里面有一个“限”字,这个字有一层意思就是“风险”,在风险前面加一个“保”字,这个保的意思可以理解为“保障”、“保证”、“保护”。
那么毫无疑问“是否值钱”只是参与保险的判断因素之一,而“有无风险”才是【是否参与保险】最底层的基础。
因此,广义上泛泛理解就是:
比如你买下了一座矿山,这个里面的矿藏资源开出来评估价值10亿,那么你会去为这个“矿山资产”买保险吗?
风险是相对的,不可抗力来临也可能会损失,比如地震,当然了,这不在本提问讨论之列。
大约在公元前1792年,正是古巴比伦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时代,商业繁荣,为了援助商业及保护商队的骡马和货物损失补偿,在汉谟拉比法典中,规定了共同分摊补偿损失之条款。这是现有可考察的“保险”产生的雏形。
中国的保险,开始于1929年11月20日,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为国内第一家保险公司
当事人主观认为“不需要”、“我不至于那么倒霉”的,诸如此类不同程度的意识与理解,决定了某种保险“买与不买”。
除了国家法定对一些“内容”强制规定必须买保险之外,大多保险项目都是当事人自主选择“买与不买”的。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需要/不需要”与当事人的主观判断有很大关系。这种风险判断,与当事人的经济状况、风险意识、管理水平、项目风险类目等等都有一定的联系,在不同的参与者之中,其可接受的程度是不同的。
保险是一种“很多人使用一定的成本,为以后不确定的风险出现后遭受损失者提供援助”的一种“保障方式”。作为这种保障的标的物,首先肯定是“觉得有风险需要保护”的才会去“花钱买保险”,当然了,值不值钱无疑也是价值参考的一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