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点搞不明白,为什么很多都认为你有风险。
这种“代持房产”的做法,应该是“别人”有风险才对啊!
道理还不简单么?
你的名下突然多了一笔法律上承认的资产(房子),且还有3000块钱的收入,你需要担心什么风险?
让我们从实际操作可行性来捋一捋:
别人房子“转”给你的时候,毫无疑问肯定和你有一些列“约定”的,至于是朋友间的口头约定,还是书面的协议,无疑至少有一项存在!
也就是说,抛开“别人”目的不论,这个房子“转”到你名下,对你附加了什么“所有权限制”是必然的。否则,即使房本不在你处,因为法律已经认可了,你便能去房管处“挂失补办新证,后合法出售掉”。
因此来说,敢于叫你“代持房产”的人,肯定是关系非同一般的,否则谁愿意冒这个风险呢。
因此,我基本也可以认为,一旦你接受了这个事情,那便意味着“你以后肯定不会背叛此人(违反不合法的私下协议,将房产据为己有)”。
那么,剩下来的事情就好做决策了!
你已经有了一套“自己不能用”的房产,如果以后自己真实需要买房的时候,此“代持房产”对你有哪些影响呢?
1、
如果有影响的话,无非就是首套房的政策优惠+贷款优惠,那么涉及到的钱,是否能用3000元的数量去弥补过来?
2、
如果以后你自己也需要买房了,涉及到的这些方面,那个“别人”与你的协议是否提及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结论:如果你名下暂没有房产,将2个如果考虑好对策之后,代持就代持吧,都是朋友!
如果你名下已经有了房产了,再多一个也无所谓,以后你再买其他房产影响也不大,代持就代持吧!
至于贷款啊、抵押什么的,如果后续有涉及,反正肯定也需要你本人另行参与,不在本问题讨论之列、风险也可以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