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单纯的砍头息不算套路贷
区分贷款是否套路贷一个重要的参照特征是:是否实施了额外“企图占用更多本金或者资产”的行为。
也就是说,套路贷的重要特征是:实施者不是以要你归还第一笔贷款本息为目的,而是要让你“交出”更多的资金或者资产。从目前已经发生的一些案件判决结果看:无论利息多高,单次、单笔的民间借贷行为,都没有判属套路贷的先例。
其次,套路贷一定是伴随一个“连环陷阱”同步或持续以民间借贷形式出现的。套路贷,名称中有“套路”二字,恰当说明了这种违法行为对受害人的侵害是“有预谋的连环套”设计。
出现最多的做法就是:利用各种手段,制造借款人还不上继而产生大量“违约费用”,从心理上击垮借款人之后,令其被迫签署金额更大的“新协议”,在新的协议中,要么数倍于原欠款的金额,要么以其他金额更大的动产不动产对应作为违约款的担保,最终实现“大量占有、吞吃”借款人资金或者资产的目的。
换个角度也可以理解为:高利贷都不是以正常回收第一笔贷款本息为目的的。
你这个借款属于高利贷,折合年利率300%按照合法的利率计算公式,
借了一万,砍掉一个月的利息2000,实际到手8000。
实际月利率为2000/8000=0.25=250‰,
换算成年利率则为300%,远高于法律不予保护的24%以及违法的36%。
但是,如果此行为仅在你身上发生一次,贷款人基本不会触及“套路贷”犯罪的。也就是说,即便你起诉了,对方也顶多退点超出的利息给你,不至于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