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往今来,大凡喜欢收藏的人,无不对所谓的捡漏有着高度的向往甚至痴迷。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行为或者遇到哪种情况,才叫“捡漏”呢?
我给出的定义是:买到东西的价格不到当前市价(或者自己可以马上卖出之价格)的三分之一,且成交价金额不菲足以令自己在乎。首先:利润要翻三倍以上才能称得上是捡漏,否则,商品打折的时候,都能5折优惠,如果空间没有300%,那称不上漏的。
其次:这个最终你能卖出成交的总金额不能太小。否则,即使价格翻了10倍也没意思。比如你5块钱买个东西,100块卖出去了,价格翻了20倍才赚不到100元。那这也称不上捡漏的
最后:本人较满意的经历是,有个800元入手的砚台,3个月左右后以12000成交了,这个算时间与空间较满意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