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幅画不管怎样,属于那个小偷的,也就是画画的人。
既然提问的“杠精”说到法律,我们不妨从法律的日常真实做法去分析一下。
那些偷来的物品如何定性。当然了,前提肯定是基于中国的法律。
我们都知道:法律给盗窃行为定罪有个标准:涉案金额。
这个涉及偷盗物品的价值多少,直接关系到法律判决的轻重程度。
那么判决之后,对于很多一些“无法归还原物”的,还可以从“给付同等价值的钱财”来给原来的受害人补偿。
于是,这就好办了:
如果真到必须追究“小偷画家”偷盗物品的追偿之际,那么可以很轻松判断所偷纸笔的市场价值。而小偷只需要对这个“评定出的价值”负责对失主赔偿即可,大不了,再买一模一样的物品归还失主。
纸上有画之后,价值和性格都发生了本质的变化这点很容易理解。
画作和所使用的纸笔,无论是价值还是物品的性质,都有了本质的变化。
画作是艺术品,而纸笔是文化产品;
画作主要是依据艺术水平高低定价,难有替代性物品;而纸笔属于普通的劳动生产的产品,可以有同样的替代品。
因此,鲁迅先生云得好“窃书不为偷也”,那么窃以为,似乎,“只为画画而窃之纸笔亦可原谅也”。
来吧,我这有很多纸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