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负责任地告诉你,即使你朋友没有跑,只要债主要求你还钱,你也得“代替借钱的朋友归还”。
看了好多回复,发现还是有不少人对“贷款担保”这个事到底是怎么回事不甚了解。简要来跟大家说一说,想到哪说到哪,条理如有错乱,纯属意外请包涵。
从法律的层面来说,担保的方式有2种:一般责任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
我们大家日常的金融活动中,但凡涉及到的,几乎都是“连带责任担保”,极少有(签订)“一般责任担保”这种《担保协议》的。
二者区别,主要就是体现在担保人“什么情况下必须还款”方面。
连带责任担保待遇担保人是“要你还你就得还”,而一般责任担保是“只有借款人实在榨不出钱了才需要你去代还”。
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连带责任担保(保证)和一般责任担保(保证)详细在《担保法》中都有比较详细的规定,条文太多,不再copy,简述要点如下:
如果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协议,那么,借款人该还钱的时候没有还钱,这时候,债权人:
既可以选择找债务人要钱,也可以选择找担保人要钱,包含起诉谁至法院。也就是说,债权人愿意叫谁归还,法律都支持他。
债主高兴找谁要谁就躲不掉——柿子找软的捏,有木有这种感觉?
确实,然而这是真真实实的,就是这么残忍。
可能有人会想,那我不签这种协议不就行了?
理论上是这样,但是,正规机构比如银行,当你“愿意给朋友担保,却想在【朋友还不起的情况下你再去归还】”这种结果,却是难!
因为银行是不愿意和你签“一半责任担保”的借贷担保合同的,都是格式条款,除了签字,你很难附加条款上去的。
加之,80%的普通人,哪知道担保还有这么多窍门呢,惯例几乎全是“他还不起之后我才代他还”。而现实偏偏并不是这样!
担保法还明确写明了“未约定担保方式的,默认为【连带责任担保】”!
——也就是说,哪怕合同通篇只有担保人签字栏你签了名字,那也是“连带责任担保”。
当然了,如果你是懂得这方面知识的,一定要签“借款人还不起之后,你才愿意全额/部分承担还款责任”,那么,你可以强烈要求签订下面的这种:
一般责任担保(保证)按照惯例来说,担保协议中都会表明“担保方式”,如果你强势要求“只愿意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那么可以要求借贷双方将类似这样表述的文字,加到担保条款中:
“如借款方经催收后,确认不能如期/足额还款,本人愿承担剩余乃至全部本息的归还责任”……
或者直接写上“本人愿承担xxx借款一般保证责任”。
只有这样,你所担保的款项,才会在“借款人实在还不起”之后,你再去承担部分或全部还款责任。
PS:常规来说,在担保人非主观愿意的情况下,只要签订的是“一般性保证责任”的担保协议,那么债务人不“经历法院败诉、执行”这个环节,担保人都有理由“往后拖暂时不代为还款”……个中技巧,自行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