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礼崩乐坏之前,一直遵循严格的“嫡长子”继承制,若长子不是王后所生,那么“立嫡不立长”。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意思就是王位继承人必须是正妻所生的,不论他是否贤能,如果正室生了不止一个儿子,那就选年纪最大的那个嫡子。如果没有正妻,或者正妻没有生育,所有的儿子都是庶出,那也要选生母最高贵的那个。
妻的儿子在,那就不能册立妾所生的孩子。
当时无论是中央王室还是地方诸侯,都奉行“嫡长子继承制”,然而春秋后期,随着私有制发展,封建制度开始出现,财产继承问题越来越多,秦国等诸侯国开始修改继承法。
虽然礼崩乐坏,但是春秋战国时代,大多数情况下仍旧施行严格的嫡长子继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