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称作“教坊”,直到明朝才改成“教坊司”。而设立教坊的也并不是唐太宗,而是唐高祖。
唐高祖在内廷设立教坊,掌管宫廷音乐,隶属于太常寺;武则天如意元年改为“云韶府”;玄宗开元二年在蓬莱宫设立左右教坊,掌管俳优杂技等。
唐朝的教坊中,有大量的男女艺人以及姿色才情超群的女伎成为帝王的性从属者。此外,教坊当时还被称作“宜春院”,是专门蓄养女伎的地方(注意,是“伎”不是“妓”)
唐朝教坊中,真正的主人只有一个,那就是帝王。皇帝是男人,获得他的青睐宠爱,最直接的手段就是“性”,所以教坊中才貌双全者更加能够有机会鱼跃龙门。
崔令钦记载:“妓女入宜春院,谓之‘内人’,亦曰‘前头人’,其家犹在教坊,谓之内人家,四季给米。”
另外根据记载,“得其幸者,谓之十家,给第宅,赐无异等。”就是被皇帝宠幸过的,仍旧在教坊中供职,不能列入妃嫔,没有官家名分但是生活富裕不逊色宫廷。
可以说当时唐朝的教坊,虽然如同奴婢,但是生活也还是高于很多普通人,不算什么可怕的地方。而提问者所说的被认为是“噩梦”的教坊司是明朝时期的教坊司。
明朝所设立的“教坊司”,是官妓的管理机构。而沦为官妓的,大多都是获罪官吏的家属。教坊司中生活没有保障,而且随时会被蹂躏,而官妓想要从良,也是非常困难的,主要要两个条件。
第一由官府废除乐籍,第二就是偿还身价银;然而因为获罪进入的,不在此列。在明朝进入教坊司,就等同于沦落风尘,所以被视作“女性噩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