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以郭沫若为主的“有奴派”认为中国历史上,从公元前16世纪到秦朝建立,是奴隶社会;而以黄现璠为主的“无奴学派”认为中国历史上并没有奴隶社会。
根据马克思定论,将夏商周三代定义为“奴隶制社会”,然而并没有证据证明当时的社会广泛施行奴隶制度。
奴隶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可以任意变卖与使用,强迫其无条件进行各种工作,满足奴隶主的各种需要。当一个社会奴隶成为了生产力的主体,那么就被定义为“奴隶制社会”。
中国在夏商周三代施行过奴隶制度,然而规模并不是很大,远不如当时的西方社会。夏商周三代的自由民数量远远多于奴隶的数量。而奴隶制社会的希腊,奴隶数量远远多于自由民;而罗马时代,奴隶数量占据总人口的四成以上。
夏商周时代的庶民,数量庞大,但是并没有像奴隶一样被无限制无偿掠夺。而当时的奴隶主要来自于战俘和罪犯,并不是用来劳作,而是用来祭祀,奴隶并非当时社会的主要生产力。
主要认为秦朝建立,封建社会出现以后奴隶制瓦解。然而到了后来的清朝,奴隶制度又再次出现,大量的战俘、难民成为了奴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