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邀请马云卸任以后,对阿里巴巴还有实际掌控权吗?
题主问题的核心是马云卸任以后,对阿里巴巴还有实际的掌控权利吗?这个是有的,其实说直白一点,马云是阿里巴巴的创始人,这一点我们是毋庸置疑的,这个其实就像是联想的柳传志,以及等等这样的大佬虽然退居二线,但是实际对于企业还是有绝对的话语权和掌控权的。
当初阿里巴巴在引进外资的时候,其实已经想到了这一点,虽然是和很多企业一样,是股份制,但是不同的是阿里巴巴的设定,是同股不同权的策略,这个我们简单来说一下,通常一个企业的董事会应该算是最高决策者,也就是董事会作为公司具体运营的决策中心,通常掌控了董事会,就意味着掌控了公司的实际运营权。但是阿里通过对合伙人的制度设计,保证其对董事会的控制权。
阿里的合伙人制度简单一点来讲的话就是阿里合伙人享有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的提名权,且在被否决的情况下可以重新提名己方董事,确保合伙人能够控制多数新任董事候选人。
而目前阿里巴巴的股份制大概是这样的软银持有阿里巴巴集团25.9%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ALTABA(原美国雅虎)持有阿里巴巴集团9.4%的股权,为第二大股东。而马云和蔡崇信持股为10%,但是他们作为合伙人,我们刚才说了关于合伙人的制度,所以马云和蔡崇信对于阿里巴巴来说算是真正的掌控者,有权提名大部分董事。
实际的情况,普通的合伙人在60岁退休之后的结果,我们可以说是必须要退出合伙人,之后会成为荣誉合伙人,而马云和蔡崇信是永久合伙人,所以这些制度是对于他们是无效的。
而且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的话,一旦创始人和管理层及其他股东的矛盾加剧,其他股东可能反复动用其投票权在股东大会上否决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因此制度赋予合伙人任命临时董事的权力,即无论股东是否同意,合伙人提名的董事都将进入董事会以保证其超过半数的控制权。
这样一来的话,确实是完美了诠释了同股不同权的道理,作为创始人的马云确实实际队友阿里巴巴的操控权是不会变的。
当然很多人说这样的话是不是 有些乱套了,毕竟董事会的提案可以被推翻。这个其实我们不用担心,因为如果要修改章程中关于合伙人的董事提名权和相关条款的话,可以在股东大会上得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票数95%以上的同意就可以了,所以不管是对于马云来说,还是对于阿里里巴巴来说两者是密不可分的,而作为创始人,马云确实享有这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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