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五年级男生写污秽纸条,老师打手心作为惩戒,家长投诉到教育局,你怎么看?

回答:

记得有个学校的年轻老师,批评学生,学生家长到学校大闹,校长出面调解,让老师给家长道歉。老师受到委屈,回家痛哭。老师的妈妈不忍心,然后去找校长,质问:“为什么人家的孩子觉着受到委屈,就能找校长,我家的孩子受到委屈,我也得来找校长给个说法!”其实,在学校,只要出了事情,家长闹到学校,老师一般都是那个“两头受气”的受害者,这个时候能够给你撑腰的,也许只有自己的母亲了。

这个事情,如果家长告到教育局,估计家长稳赢了!老师会面临什么样的处分?给家长道歉、通报、年度考核不合格,甚至还有赔医药费等等,一个负责的老师就这样被无情的打击了,而对她进行人格侮辱的这位家长,却可以“逍遥法外”。

在这里,我不想再去讨论家长的是非问题,因为这已经非常明显,不值得去讨论。我在这里想问一下,这个老师真的错了吗?我实在想不通。告到教育局有什么后果,我很想知道。

一、是教育部给了班主任“适当方式”教育学生的权利!

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通知中明确规定:其中在第十六条中,明确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所以该老师对有恶劣行为的五年级的学生进行教育,这是她的权利。

二、是惩罚还是体罚?

问题的关键是用软尺打手心,是惩罚还是体罚?因为教育部对“适当方式”规定不明确,所以就会出现争议,也让老师的惩罚很容易“越界”。

这里,我认为该老师的做法是惩罚不是体罚。首先,这里的惩罚并没有伤害学生身心健康,因为这学生先犯了错,所以受到惩罚,惩罚的目的是让他明白,做错事就要承担后果,而且用软尺打手心,并没有造成什么身体的伤害,这都不是为了罚而罚,所以,不能算体罚!

三、保护教育和教师,教育部门应该更有作为!

其实,这个问题解决并不困难,完全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比如新加坡关于体罚学生的《指导原则》规定,在辅导、留校的惩戒方式不能奏效后,校长、副校长和纪律事务长有权用藤条对违规学生进行体罚,但对象限于男生,部位限于手心和屁股,必须有见证人在场,体罚后写成书面报告,并立刻通知家长。

在中国,教育要想发展,必须给与教师惩戒权,否则会让越来越多的老师变得“不负责任”!当然,给老师“戒尺”,并不能用“适当方式”这种模糊的字眼,而要具体,可以定部位,如手心、屁股;定程度,不破皮流血;定工具,戒尺等,这样才真正能起到教育和惩戒作用。

  • 发表于 2022-03-24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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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