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有高考志愿录取系统下,学生可以选择报考哪所大学,高校也可以选择录取哪些学生,这种双向选择的做法保证了双方的权利。
但是拥有权利的同时,也必然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假设一名学生被某高校录取了,那就意味着这所高校不能拒收这位学生;但是作为已经填报志愿被录取的学生,当下决心不去就读时,也有义务提前告知高校。(毕竟这涉及到一个招生名额,不能够白白浪费,你的提前告知,高校可以及时退档,另外可以在征集志愿时增加一个招生名额)。
目前绝大多数省份对于被录取学生未报到的做法给予最大的宽容,没有相应的追责,只有河南省目前对于高考录取未报到的学生有一定的处罚公告。在录取完毕后高校往往会打电话对录取学生是否报到进行确认,但是我个人的观点是,如果你已经下定决心不去报考,那么最好提前告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