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的观点:协议中由家庭委员会代表家长出面,以家庭委员会名义在自愿原则非盈利的情情况下,收取托管费是合理合法的。
目前中小学放学后,双职工家庭的家长们却没有下班,放学后的学生要么选择去校外各类培训机构办的托管班,要么继续留在学校。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有的家长觉得校外托管班不仅收费昂贵,而且托管机构资质良莠不齐,他们更希望让学校担负起这个任务,可是学生放学后,老师一天的教学任务也完成了,在让老师继续照看学生,无疑是增加老师们的工作量,那么老师所承担的额外工作量,没理由没有相应的回报把。而且这种收费本着双方自愿、非盈利性服务的原则,是完全合理的。
事实上,小学生托管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性问题,目前各地也在积极探索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有政府购买服务承担托管费用的方式;有家长委员会轮流担任志愿者进行免费托管;有民办培训和托管机构提供服务等。
像北上广一线城市,很多地方采取政府购买托管服务的方式来解决托管难题。但是更多的省份,地方财政不充裕,没有购买中小学生托管服务的条件。
2018年教育部金秋新闻发布会,广东广州市教育局副局长林洽生对托管问题的回答
仔细看第三点,未来中小学生托管将会采取政府补贴、学校无偿提供场所,家长部分承担,教师合理取酬。所以收费肯定是要收费的,只是价格的话要合理,5元一天依我来看属于很低的收费,不信你去附近托管机构调研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