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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2年教育部、中央编办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高校副教授评审权的审批由教育部下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多数省份逐步把评审权下放到高校。目前高校可以自主评审副教授,具备审批权的高校自主评聘,不具备评审权的高校参加省级政府部门组织的职称评审。
具有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高校名单
1.84所具有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高校(只包括经过国家教委批准的学科、部分学校目前已经改名或者合并)
2.103所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高等学校名单(只包括经国家教委批准的学科,部分高校目前改名或者合并为新的学校)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