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筑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办理流程及所需条件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申请条件
一、申报流程
(一)企业按要求办理《营业执照》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名称预审,备案;
(二)企业登录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http://www.ynjzjgcx.com/)。在线申请业务办理,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对通过的企业通告,核发资质证书;
注:部级许可的建筑业资质证书,请联系住建部办理相关业务手续。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出具单位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 |
备注 |
---|---|---|---|---|---|
改制重组方案 |
企业自备 |
电子扫描件 |
一份 |
必要 |
|
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
企业自备 |
电子扫描件 |
一份 |
非必要 |
新办企业无需提供 |
股东会决议 |
企业自备 |
电子扫描件 |
一份 |
必要 |
|
营业执照 |
工商部门 |
电子扫描件 |
一份 |
必要 |
提供2家企业的最新营业执照 |
迁入企业所在地省级行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分立的公函 |
迁入企业所在地省级行政建设主管部门 |
电子扫描件 |
一份 |
必要 |
|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 |
电子扫描件 |
一份 |
非必要 |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需提供 |
资质接收企业公司章程 |
企业自备 |
电子扫描件 |
一份 |
必要 |
|
原资质证书 |
企业自备 |
电子扫描件 |
一份 |
必要 |
|
原企业公司章程 |
企业自备 |
电子扫描件 |
一份 |
必要 |
|
办公场所证明 |
企业自备 |
电子扫描件 |
一份 |
非必要 |
|
法律继承或分割证明材料 |
企业自备 |
电子扫描件 |
一份 |
必要 |
|
原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自备 |
电子扫描件 |
一份 |
必要 |
|
填报数据、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
企业自备 |
电子扫描件 |
一份 |
必要 |
|
社保承诺书(企业主要人员) |
企业自备 |
电子扫描件 |
一份 |
必要 |
流程图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 22 号令);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建[2014]159 号);
3、《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 号);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5、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
6、《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商务部 113 号令、121 号令)。
7、《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
办事者权利和义务
1.权利
依照相关文件规定,申请重组、合并、分立等申请
2.义务
承诺申请过程中填写的数据、上传附件的真实性。
常见问题
1、如何查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答:可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部门规章、资质标准、政策文件。
2.跨省变更-迁出的,落地后如何注销迁出专业
答:收到迁入企业所在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公函后,办理资质注销手续
其他
办理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省属企业到云南省建设信息中心(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楼西侧。
问转自: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