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及昆明新设采矿权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条件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办理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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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40个工作日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理深度 | 二级:材料预审 |
是否收费 | 否 |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 1次 |
咨询方式 | 咨询地点: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1018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6楼矿业权管理处 乘车方式:乘坐地铁2号线金星站,乘坐公交车96、92、236、23路金星立交桥站 咨询电话:0871-65747353 | ||
监督投诉方式 | 1.窗口投诉:昆明市盘龙区万源路8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政务服务大厅; 2.电话投诉:0871-65747316; 3.信函投诉:昆明市北京路1018号云南省纪监委驻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邮政编码:650224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地点 | 申请人在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矿业权管理的股室或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省自然资源厅不收件。 |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应当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同一矿种同级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0〕3 号)(三)划定矿区范围和采矿权出让登记管理。省自然资源厅负责铁、铬、铜、铝、金、镍、锆、磷、萤石 9 种矿产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新立、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增列)矿种的采矿权出让、登记和煤、煤层气 2 种矿产的采矿权出让、登记。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铁、铬、铜、铝、金、镍、锆、磷、萤石 9 种矿产采矿权延续、缩小矿区范围、转让变更、变更采矿权人名称、注销(含公告注销)登记,以及除战略性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外其他矿种的采矿权出让、登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的采矿权出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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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及昆明新设采矿权许可证办理条件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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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户等级 | 四级 |
受理条件 | 经矿业权人依法提出申请,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同一矿种同级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源规〔2020〕3号)规定: 一、由省级负责出让登记的煤、煤层气、铁、铬、铜、铝、金、镍、锆、磷、萤石等11种矿产的矿业权登记申请,其申请资料齐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通过受理审查的。 二、由州、市级负责出让登记的除战略性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外的其他产的矿业权登记申请,其申请资料齐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通过受理审查的。 三、由县级负责出让登记的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矿业权登记申请,其申请资料齐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通过受理审查的。 |
云南及昆明新设采矿权许可证申请材料
1 | 采矿权新立申请登记书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空表下载样表下载 |
2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需空表/无需样表 |
3 | 采矿权出让合同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非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需空表/无需样表 |
4 | 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非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需空表/无需样表 |
5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需空表/无需样表 |
6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其他 | 无需空表/无需样表 |
7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批复文件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需空表/无需样表 |
8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备案表 | 原件: 1份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需空表/无需样表 |
9 | 申请采矿权范围、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与划定的矿区范围的坐标及三者叠合的平面图与剖面图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需空表/无需样表 |
10 | 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需空表/无需样表 |
11 | 采矿权出让收益缴款通知书、缴纳票据等材料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非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需空表/无需样表 |
12 | 探矿权出让合同,探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缴款通知书、缴纳票据等材料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非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需空表/无需样表 |
13 | 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评估摘要、采矿权出让收益缴款通知书、缴纳票据等材料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需空表/无需样表 |
14 | 地质资料汇交凭证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需空表/无需样表 |
15 | 联勘联审、规划审查、执法监察等审查意见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需空表/无需样表 |
16 | 已纳入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方案及本辖区内矿山总数控制指标并同意办理的意见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非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需空表/无需样表 |
17 | 转型升级方案或煤矿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非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需空表/无需样表 |
18 | 煤矿产能置换方案审核确认意见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非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需空表/无需样表 |
19 | 县级人民政府评估意见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非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需空表/无需样表 |
20 | 州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非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需空表/无需样表 |
21 | 勘查许可证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非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需空表/无需样表 |
22 | 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的主管部门意见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非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需空表/无需样表 |
23 |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非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需空表/无需样表 |
24 | 军事部门意见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非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需空表/无需样表 |
25 | 外商投资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非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需空表/无需样表 |
26 | 划定矿区范围延期批复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非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需空表/无需样表 |
27 | 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需空表/无需样表 |
28 | 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委托书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非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需空表/无需样表 |
29 | 被委托人身份证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非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需空表/无需样表 |
云南及昆明新设采矿权许可证办理流程
申请 | 无特别说明 | 无特别说明 | 省级不收件,由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务大厅或负责矿业权审批业务科股室提交申请。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8:30-11:50,下午14:30-17:50;星期五上午8:30-11:50,星期五下午窗口工作人员回部门衔接工作,不对外办公,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受理业务。 |
受理 | 无特别说明 | 无特别说明 | 1.县(市、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后,形式要件齐全的应当收件,并发送《收件通知单》。 2.县(市、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件当日应当将电子报盘上传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州(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步并联对申请报件是否符合受理要求进行审核。 3.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 4.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送《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查 | 无特别说明 | 无特别说明 | 同意受理的报件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同步并联会审 |
决定 | 无特别说明 | 无特别说明 | 批准同意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注销通知书》通过网络下发县级自然资源局,并抄送州(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不予批准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不予批准通知书》通过网络下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抄送州(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送达 | 20 | 无特别说明 | 批准同意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告知申请人按规定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电子政务大厅领取相关通知。 不予批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告知申请人办理退件手续。 |
收费信息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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