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财税政策如何 财税如何让客户签单?

admin2024-10-17问答14

一、财税72号是哪个政策上的更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是《财政部关于发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5〕5号)政策的更新与调整。

二、财税如何让客户签单?

首先要让客户看到你的专业,财税对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其次要让客户体会到你的服务,再有就是费用啦

三、财税2016年12号文件水利基金如何账务处理?

广东省这边,企业在计提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之后,因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季度营业收入少于9万,而减免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会计分录是: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红字负数)

借: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原因是计提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时,是计入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因此,冲销时就在借方用红字冲销。

四、财税2000年125号文件是否废止?

没有废止。

财税【2000】125号文件至今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五、财税2016年47号文件取消没?

财税[2016]4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没有取消,现仍然有效。

六、如何正确进行“促销赠品”的财税处理?

商品促销赠品的账务处理:

1、购入促销赠品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

2、无偿赠送促销赠品时: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601销售费用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七、财税2016年23号文件会延期吗?

财税[2016]2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实施,目前没有文件或通知对该文件做出任何限制性解释,仍然全文有效。

八、财税2016年12号怎么样理解?

就是从2016年2月1日起,纳税人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3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这三项税(都是地税方面的税费)。

九、如何理解财税2011 70号文件精神?

对于财政性资金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话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财政部门拨付的一些具有专项用途的拨款。 2011年9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两部委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中的规定在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就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问题进行了明确。笔者现对财税[2011]70号文进行浅要解析。

一、该文件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也就是说,只有国务院才有权确定不征税收入。而财税[2011]70号文很好地贯彻了该规定,表述为“经国务院批准”,确保了有效性。

二、对财税[2009]87号和财税[2008]151号的优惠延期

实际上,对于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这一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早在2009年6月就已经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对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进行过明确。对比这两个文件不难发现,财税[2011]70号和财税[2009]87号在内容上基本是相同的,区别在于财税[2009]87号适用时间段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而财税[2011]70号的适用时间段为2011年1月1日以后(即无限期)。

十、你如何看待财税行业的发展前景?

从事财税工作的人员虽然整体收入水平并不高,但是一直是企业中的核心岗位,充当着企业守护神的角色。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家对小微企业的大力扶植,财会行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依然可以是黄金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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