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如何财税处理 政府财税工作思路?
一、政府补助如何入账?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2)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金额计量,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3)不确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涉及按期分摊递延收益的,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政府财税工作思路?
政府财税工作的总体思路就是要勒紧裤腰带过日子,财权中央化以前实行国地税分家。地方政府在财税收入中占有很大的比例,现在。中央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要求把所有的财权事权都收回到中央,这对我们的经济发展是非常有利的。
三、收到政府补助财务怎么处理?
企业收到的政府补贴做账,有以下两种处理方法:
1、收到的政府补助用于企业以发生费用 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2、收到的政府补助用于长期资产(如购买固定资产) 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分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四、政府财税款存在什么银行?
存在国库。
所谓国库,是政府确定的商业银行,基本上是四大行。北京的国库行是工行。
国库行不能动用国库资金从事自身业务,不算本行存款,却要按照财政和税务部门的工作要求办理大量结算,账务,统计工作,需要投入一组人马替政府看着钱。干国库这活对于银行来讲不挣钱,属于政治任务。
五、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哪些?
关于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有资本法与收益法两种。
1、资本法。它是将政府补贴直接贷记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增加企业的资本公积。
2、收益法。它是指将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利润表中补助收入,增加企业收入。
六、建光伏电站政府如何补助?
目前政府对光伏电站的补贴有两种形式,一是上网电价的补贴,1元钱每度电作为标杆上网电价,国家电网以当地脱硫燃煤发电价格收购光伏发电,这个价格与1元钱之间的差额由国家能源局从可再生能源附加基金中给予补贴;
第二种补贴方式是一次性投资补贴,目前能源局科技部和财政部的“金太阳”工程补贴和住建部财政部的'BIPV'补贴就属于这种,大约是总投资的50%。
七、政府的扶贫项目政府如何账务处理?
政府扶贫项目的账务处理一般由财政部门负责,拨入扶贫资金记该科目的贷方,支出记借方或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然后结转。
县级政府对本县域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履行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管理责任清单。
乡镇政府要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对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村级组织要担负起监管责任。
八、如何正确进行“促销赠品”的财税处理?
商品促销赠品的账务处理:
1、购入促销赠品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
2、无偿赠送促销赠品时: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601销售费用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九、哈尔滨餐饮政府补助?
哈尔滨政府消费券餐饮类分为日间餐饮消费和夜间餐饮消费,不同时间有不同的使用范围和补贴标准。
(1)日间限上餐饮消费补贴:
消费满100元(含)-200元立减20元;
消费满200元(含)-300元立减40元;
消费满300元(含)-400元立减60元;
消费满400元(含)-500元立减80元;
满500元(含)以上立减100元。
(2)夜间餐饮消费补贴:
晚18时至20时,
消费满100元(含)-200元立减20元;
消费满200元(含)-300元立减40元;
消费满300元(含)-400元立减60元;
消费满400元(含)-500元立减80元;
满500元(含)以上立减100元。
单日发放最高限额17万元,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晚20时至24时,
消费满100元(含)-200元立减30元;
消费满200元(含)-300元立减60元;
消费满300元(含)-400元立减90元;
消费满400元(含)-500元立减120元;
满500元(含)以上立减150元。
单日发放最高限额42万元,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十、公车拍卖的财税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所以单位车辆卖给个人,价格低于原值的话是免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