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已申报税额为0是什么情况?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理论上来说,义务扣缴人工资表中实际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须与自然人系统中代扣预缴的税款是一致。哪怕实际工作中有微调的情况出现,这样的误差只存在一个纳税申报年度。
一、税款被“截胡”
作为一名财税工作者,看到这样的现象,莫名有一种羞耻的感觉。整个财税工作,对于纳税申报数据与实际数据不符的,可以定义为工作事故。
首先从义务扣缴人的角度看,并没有截留纳税人税款的冲动,因为一旦纳税人举报,义务扣缴人必将承担不必要的后果。
少部分中小企业贪小便宜的现象客观存在。一方面纳税申报数据一味的追求零税款,另一方面,试图克扣员工更多的“税款”。这是典型的贪图小便宜的心理在作祟。
二、没有责任心的纳税数据依然是耻辱
笔者在做内审工作时,确实发现部分中小微企业财务人员在做纳税申报的时候,责任心不强。纳税申报数据乱报,哪怕事后发现数据有偏差,也不做更正申报。这样毫无责任心的工作态度是不耻的。
部分中小微企业,内部管理混乱,考勤表常常滞后于纳税申报期。给财务人员申报工作造成了不小的难度。很多情况在纳税申报期最后一天,无奈选择乱报。
三、综述
综上所述,无论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造成纳税申报数据与实际数据存在差异的,都属于义务扣缴人,一般违法事项。情节严重的,或将触犯刑律。
纳税人遇到此类事件,主要有两个途径解决:1、积极与义务扣缴人充分沟通,确实存在差异的,应积极配合补退税款。2、遇到义务扣缴人豪横不配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反映事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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