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原有债务要怎么处理?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一般情况下,公司因为资不抵债或者其他原因注销公司,在完办理注销登记之前,需要办理公司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清偿公司债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债务,超出部分公司和股东不再承担。
但在特殊情况下,即使公司注销了,但是公司股东依然需要对其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股东未能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导致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股东以其尚未出资的部分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举个栗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实缴出资30万,公司全部资产100万,而公司债务150万,此时公司清算时,以100万的全部资产清偿债务,由于公司股东尚有20万的出资未实际履行,因此股东仍然需要为公司债务承担20万,剩余的30万债务即自动消亡。
(2)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或公司股东/高管人员的重大违反违规行为导致公司无法维系,股东/高管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名为个人有限公司,但是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并未实现完全隔离,此时不适用股东有限责任,即股东对超出公司资产以外的债务仍然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