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进看守所两个多月了,是否会被判刑,如何判断是否会被判刑?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依我之见:判实刑收监执行的摡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不判刑的可能比较小。
以下本人从刑诉法规定和办案实务层面作简要介绍:
一,从判实刑收监执行层面看。
A,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涉嫌严重刑事犯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和个人人身危险性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应该逮捕的经检察机关批准予以逮捕,即被采取羁押性逮捕剥夺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才会‘’被关进看守所两个多月了‘’,同时,检察机关能批准逮捕说明了什么?说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严重,而且具有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个人人身危险性‘’。该法还规定:逮捕后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一般案件‘’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二个月内应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侦结移送审查起诉的,经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办案期限;对于团伙作案丶流窜作案丶多罪名丶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可以再延长羁押办案期限二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或者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案件,经最高检察院批准不受办案期限限制,需要作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等也不受办案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上述情况超过了两个月逮捕羁押期限仍然是合法的,侦结后仍须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向法院提起公诉对其判刑的概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也正因为罪行严重,且具有‘’两危性‘’,所以,判实刑收监执行也是大概率事件。
B,当然,也存在‘’一般案件‘’在两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内无法侦查终结,对犯罪嫌疑人变更为取保候审不致危害社会的个人人身危险性,经审查符合条件并经保人或保证金担保对其变更为取保候审,期限为十二个月内公安机关侦结仍须移送审查起诉后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判刑。
二,从不判刑层面看。
A,也存在着两个月侦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而检察机关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丶合理怀疑没有排除,不符合起诉证据标准而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而这种以‘’存疑不起诉‘’终结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一般來说概率很低,但,实践中有这种可能。
B,同时还存在着经逮捕后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之行为是《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情形之一者: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应当不起诉、法院应免予刑事处分的案件。那么,在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二个月期限内就可能撤案,或者由检察机关以不认为犯罪而作法定不起诉决定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文章转自:唐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