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结论是轻伤,但没注明轻伤等级,那是否属于轻伤?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依我之见:司法鉴定结论是轻伤,就是轻伤;是否注明轻伤的等待均不影响‘’轻伤‘’的结论和故意伤害犯罪的构成。
为什么不注明等级并不影响‘’轻伤‘’的认定呢?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这里所述伤害他人身体构成犯罪的重要要件是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如肢体残缺丶容貌丑陋、功能丧失等,而结果的不同从伤害程度上讲又分成重伤丶轻伤,而‘’轻微伤‘’无法达到上述结果,所以刑法将其排除在刑事制裁范围以外,而‘’重伤丶轻伤‘’的程度结果就作为故意伤害罪的重要要件了。所以,无论是故意伤害(重伤)作为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提起公诉,还是故意伤害(轻伤)由受害人公民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诉,其伤害的结果程度(是否鉴定为‘’轻伤‘’,以及以上等级如‘’重伤‘’)也就成为办案机关立案管辖的重要依据了。
那么,‘’是否注明轻伤等级‘’对于刑事诉讼有没有影响呢?
依我之见:对犯罪定性没有实质影响,只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有影响,因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既严重侵犯了刑法保护的公民身体健康不受侵犯,同时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之规定因行为人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因遭受他人故意或过失伤害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受害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而民事赔偿诉讼受害人的诉求金额的多与少,依据什么呢?当然‘’轻伤等级‘’就是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金额多少的重要依据。
所以,轻伤的等级并不影响有罪的定性,只影响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金额。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文章转自:唐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