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什么赔偿都会算出来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发生工伤,首先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代表着双方的法律关系。
不管用人单位缴没缴纳工伤保险,只要有工伤认定结论书,就代表着工伤待遇有着落了。
(一)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会有工伤保险基金,赔偿相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内容。比如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
即使参加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也应当承担的部分就是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等。
(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相应的费用全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并不是说可以胡乱用药或者随意使用器材。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应当给付的费用。当然也包括本来应该有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
(三)如果用人单位破产倒闭或者拒不支付。国家不能眼睁睁的看着劳动者受损失,因此国家出台了《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规定当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社保部门会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除非用人单位倒闭。
如果用人单位倒闭,工伤保险基金也只会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承担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部分,就没有着落了。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工伤保险基金都是有明确的支付范围的,可不是什么都要支付的。因此,职工还是维权要趁早。
认定工伤之后,治疗完毕之后,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为什么非要治疗完毕呢?因为没有治疗完毕,是得不出确切失去劳动能力多少的结论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要保证员工的福利不变,最长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每次延长不超过12个月。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失去劳动能力的结论之后,可以得到的待遇就明确了。会根据实际劳动能力的级别支付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的多少按照我们的缴费基数确定。
另外两部分待遇叫做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只有5~10级伤残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才能够支付。不管是企业解除还是职工主动申请解除,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不过这两种补助金,各省市制定标准,全国并不统一。
如果是1~4级伤残,直接退出工作岗位,工伤保险基金发放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按照本人工资的90%~75%发放,不过不用担心,每年会根据各省市的统一通知进行调整。如果生活不能自理,还会发放生活护理费,是30%~50%的社会平均工资。
所以,确实有很多待遇必须要伤残鉴定结果出台以后才能够得到赔偿,但是也必须要治疗好之后才能鉴定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