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五周岁的女性,参加养老保险七年,允许补缴吗?有什么规定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确实有一些人,在参加养老保险的时候没有提前了解政策和筹划,等到了退休年龄才发现,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办不了退休。有什么好办法呢?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两项条件“缴费满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缺一不可。
关于女性的退休年龄,其实相差非常大。
1.企业女工人的退休年龄是50周岁。
2.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女干部的退休年龄、女管理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的退休年龄、女性农村合同工的退休年龄都是55周岁。
3.女性如果失去劳动能力,如果从事特殊工种满足相应年限,退休年龄是45岁。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
主要方式就是延迟退休,继续缴费。如果55岁了,只缴费满7年,等待缴费满15年,可能需要63岁才能退休。如果我们缴费满15年,55岁就可以办理退休了,而甚至一些女性可以50岁、45岁办理退休。这样延迟退休就很不划算。
可不可以补缴呢?不可以随意补缴。但是如果是因企业违法行为导致的社会保险费没有正常缴纳的情况,通过劳动维权方式确认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后可以补缴。双方确认劳动关系一般要提供就业相应材料,以及做账的会计凭证、工资发放表等资料。
灵活就业人员不可以补缴。按照人社部2016年132号文件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通过事后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现在越来越多的地方在贯彻这一规定,2018年开始北京、天津、深圳、青岛等地就停止了相应的补缴政策。现在可能还有个别地区有这样的补缴政策,不过都在陆续停止中。
如果延迟退休继续缴费,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前的法定补缴政策。当时的政策规定,如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交费不满15年,可以延迟退休继续缴费,如果再继续交费60个月,仍然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齐。
因此,《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前已经建立了养老保险账户的个人,仍然可以使用这样的政策。这也是对以前参保人员的特殊照顾。
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国家有一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补齐15年的政策。这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距离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但是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个人如果觉得延迟退休继续缴费不划算,也可以申请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达60岁时可以一次性补齐15年,然后退休。不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待遇很低,目前各省市只有100~150元之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最低也能领取12%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按照5000元社平工资计算,也能领取到600元以上。
当然,如果是跟北京、上海一样还是不错的,北京的基础养老金高达800元,上海市更是1010元。
不过对于55岁的女性来说,他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样要60岁退休。可能很多人感觉到60和63岁,相差并不大。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更好一些,而且年年增长。所以,一般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适合缴纳社保一两年的个人。
综上所述,国家对于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并不是予取予求,想补就补,还是有相应的完善制度规定的,也能确保人人都能享受一份养老金待遇。对于年轻人的提示就是,一定要提前把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这是最稳妥的保障,防指老了之后无法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