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养老保险需要缴纳滞纳金吗?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补缴交养老保险需要缴纳滞纳金,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1)关于滞纳金的规定,目前是在社会保险法中明确的。《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征收的条件是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时和足额是并列关系,只要符合一条就可以。滞纳金的标准是每日5/10000,相当于年利率18.25%。
另外一项条件是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缴纳或者补足。如果用人单位置之不理,有关行政部门可以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是欠缴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不过要提醒的是,即使你被罚款了,一样还要补足社保费,不可能将罚款当补缴的社保的。
(2)其实,在2011年《社会保险法》出台实施以前,起征缴法规作用的是《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这里边也有明确的滞纳金的规定。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滞纳金的标准是每日2‰,相当于年化利率73%,非常高了。但是,征收的标准是首先责令限期缴纳,如果限期交纳了就不需要缴纳滞纳金;如果逾期能不缴纳的,会加收滞纳金。现在的《社会保险法》规定是,责令改正的同时也要缴纳滞纳金。
这就是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的不同,从法律效力层次上讲,社会保险法是高于征缴暂行条例的,因此要统一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执行。
(3)滞纳金关系着社保基金的安全。2016年,人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在文件中明确要规范参保缴费政策,对于符合国家规定补交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滞纳金。
同时文件规定,不能纳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人群一律不能纳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事后补缴养老保险增加缴费年限。
今年来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非常快,工资收入水平也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增加,我们社会保险费缴费都是跟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相关的。如果随意补缴以前的养老保险,没有惩罚性措施,这样会非常划算,也会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剧增。随意补缴养老保险也是对正常缴纳人员的不公平,这样大家就都不愿意缴纳养老保险了,等到退休时再补交也可以。毕竟存银行还有利息,而且个人还有享受不到养老保险就去世的可能。
按照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缴纳养老保险是法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义务,因此是不可以讨价还价的。
(4)唯一一种可以不用缴纳滞纳金的方式,那就是向社保部门提出暂缓缴纳企业负担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经批准同意的话可以不缴纳滞纳金。法律依据是《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21条和第22条: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提供担保并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的,免收缓缴期间的滞纳金。
所以,养老保险缴纳应当按时缴纳,如果没有按时缴纳,又没有向社保部门申请延缓缴纳并提供担保,一律是要征收滞纳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