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真的只是临时工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临时工,是劳务派遣用工的一种。
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可以在三类工作岗位上使用。主要是辅助性、临时性和替代性工作岗位。
辅助性,主要是指与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无关的一些岗位。比如用人单位常见的保安、保洁,但是生产、销售等工作岗位是不允许的。
临时性,指的是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比如一些临时工和季节用工。
替代性,主要是指因原先岗位的劳动者因外出学习或者休假,可以有其他劳动者替代的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一般是通过单位AB角的方式解决,尤其是涉及单位商业机密的,很少有用人单位的使用替代性劳务派遣人员。
其实临时工,也可以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过由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足半年的,按照半个月工资支付;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每年一个月工资支付。
如果临时工是劳务派遣人员,用人单位只要正常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相应的工资、保险、劳务派遣服务费就好了。而劳务派遣公司跟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要超过两年,如果临时工因工作岗位消失,被退回用人单位的话,劳务派遣公司应当负责给劳动者再找新的工作。如果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然实际情况确实有一些用人单位不遵纪守法,临时工不临时,反而是长期性的。说解除就解除,一点儿待遇都没有。这些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事情,劳动者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通过法律的武器维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都可以被列为共同“被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