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性延迟退休大家怎么看?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关于延迟退休问题,很多人埋怨专家是闭门造车。实际上如果我们不了解国家会如何推动延迟退休,仅凭“延至退休”四个字在自己胡乱猜测,这才是真正的自己“闭门造车”。
我们国家现在越来越发达,各行各业的岗位就业人员中众多,2019年全国就业人员就高达77471万人,每一个人都有每一个人的不同情况,使用统一的退休制度,确实也不合适。“延迟退休”实际上就是在现有退休制度上的一种完善。
现在的退休制度是1957年《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制定的,退休年龄的设定参照了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考虑的建国初期人均预期寿命40多岁的情况,女性50周岁退休、男性60周岁退休。而且由于当时的社会目标问题,我们更主要的努力方向是扩大社会福利。因此,各种待遇原先的设定都是有原用人单位或国家承担。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最初的退休制度已经不符合经济社会的发展,于是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才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991年全面推动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当时是一个非常大的改变,将过去有单位养老改变为可以自由人员流动、养老金养老,同时一些职工下岗,为了保障社会的稳定,国家相应领取养老金的年龄直接延承过去的退休制度。
可是,养老金制度必须要考虑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和社会的负担能力。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卫生能力的不断增强,我国的人均预期寿命在不断延长。1981年人均预期寿命是67.77岁,2000年是71.4岁,延长了3.7岁。可是到了2019年,预期寿命已经达到了77.3岁,延长5.9岁。
我们现在的养老金待遇计算公式,是依据2000年第5次全国人口普查时71.4岁的人均预期寿命,推算出来的,真的也是已经时过境迁了。国家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政策没有变,制度设计是供养退休老人11.4年左右。但是,随着预期寿命延长,需要供养退休老人的时间不断延长,如果要想保证供养时间不变,实际上也应当随着预期寿命延长而不断提升退休时间。
尤其是女性,现在她们的人均预期寿命超过了80岁。很多女性实际上作为普通职工,退休年龄是50周岁。现在女性大学毕业以后参加工作已经到了二十二三岁,50岁退休,真正工作的时间只有20多年,但是平均预期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却长达30年。难道这些女性领取的养老金,比他们每年交的养老保险还少吗?当然不是。随着社会平均工资增长、退休养老金的增长,女性领取的养老金总额要远远高于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实际上,确实也有一些专家提出,男女退休年龄不一致也是一种不平等,更何况女性预期寿命反而比男性长四五年。而且女性的产假、哺乳假实际上都会影响工作,如果规定女性退休年龄过早,对于女性的职业发展也是一种歧视。现在的退休年龄规定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必须退休,不管你真正退不退休,但是至少不能缴纳养老保险了。刚性退休政策是在计划经济时代不缴纳社会保险时制定的,这也是退休制度不符合现在社会实际的情况了。
国家一直也在努力延长女性的退休年龄。2001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是55周岁;2014年国家推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明确男女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时间是60周岁;2015年中组部明确,机关事业单位正副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延长至60周岁,不过也可以根据本人申请,55岁自愿退休。
很明显,自愿退休是国家推动的方向。2020年,在关于对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国家提出要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政策。在有关国家出版的学习辅导百问中,国家明确提出延迟退休要坚持小步慢走、弹性实施、强化激励的思路,坚持统一规定和自愿选择相结合,以适应不同岗位不同人员的需求,争取社会更多的支持。
如果我们能够对于自愿延迟退休,给予更高的养老金激励政策,从养老金计算和养老金增长方面注意适当照顾,再加上稳定老年人的就业岗位,相信还是有很多老年人在身体能行的情况下,选择延迟退休。这属于个人选择,既减少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压力,也增加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而且还没有反对意见,是一举多得的事情。但是国家也应当给予企业自主权,保障企业自主选择用工的权力,通过给予企业税收优惠,鼓励企业招用老年职工。
相信最终延迟退休政策将是一个大圆满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