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养老金超过6000元的人,一般交过多少年社保?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很多人只看到缴纳社保的问题,但是却没有考虑到没有实施社保制度以前的事情。
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全民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工人、干部,实际上都是有退休待遇可以享受的。
当时的退休制度是这样:
①相应的退休费待遇,都是由用人单位或国家承担,无须个人缴费。
②退休费标准都是跟本人退休前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挂钩一般是70%~90%。
③要求职工的工龄必须连续满10年以上。记载工龄的信息是以职工档案为准,没有所谓的社保系统。
④如果工龄中断,比如说从单位离职或被单位辞退,都是要从重新到单位就业开始计算工龄。累积的工龄没有用。
这是依据国发1978年104号文件,《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确定的。这两个文件依然是我们退休年龄确定的依据。
有关退休制度,实际上最初可以追溯到建国初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和1957年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这样的退休制度,说实话私营、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实行不了。甚至如果实行这样退休制度,我国就不会有现在这样多的企业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
当时最大的问题是城镇、农村分离的就业体系。当时的工人就业一般都要求城镇户籍,在七八十年代,我国城镇人口数量只占全国人口数量的20%。城镇无业、失业人员也没有养老退休待遇。可以想一下当时能够领取退休金的人究竟有多少?那是一个低工资、高福利的时代。
实施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开始快速发展起来。过去的退休制度依然只是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够实现老有所养,国家这才实施了社会保险制度,推动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1991年国家率先在企业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年10月又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至此所有的人员都纳入了养老保险体系。
其实,1991年国家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候,最主要实施对象是国有企业。不过为了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让群众有更多的保障,各省、市、自治区也可以将私营、外资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等群体纳入养老保险。这些人群从那个时候开始才允许养老保险缴费,符合条件能够领取养老金。至今也就30年左右。
对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的连续工龄,国家是通过视同缴费的方式确认其待遇,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不足时,由政府予以补贴。
所以不能说,过去没有缴费就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国家一方面扩大了养老保险的覆盖人群,让更多的人从中受益,另一方面也使用公平的待遇计算模式,大家统一实施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使用一样的养老金计算公式了。这就是承前启后吧。
说实话,最好不要只看养老金的高低,而故意忽略了国家的努力,这是不公平的。如果没有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真的很多人都没有养老金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