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养老保险计发基数发布,各地是按本地区的数计算养老金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2020年底,吉林省公布了2020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依据《关于印发吉林省2020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123号),确实每一个县市都有自己的养老金计发基数。
过去的时候,吉林省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计算退休养老金时,使用的是所在市县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
2019年5月,国家发布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口径转变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缴费基数上下限下降了20%~30%。
如果养老金计发依然按照过去的社会平均工资口径,也就是说以低社会平均工资收缴养老保险费,以高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养老金,将会造成社会平均工资口径不一致的问题,严重影响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所以,国家明确要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衔接。
为了实现退休人员计算养老金是社会平均工资的平稳过渡(过渡到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因此自2020年起吉林省人社厅、财政厅会负责发布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最终在未来实现统一,其实不仅仅吉林省,山东省也是这样的。不过,山东省统一程度更高一些。除了菏泽以外,2020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全部都使用6573元。
养老金计发基数的过渡,实际上也是一个逐步提低限高的过程。2020年吉林省的社平缴费基数,也就是“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1061元。其实已经有13个县市区采用了这一社平工资作为养老金计发基数。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最终会全部统一到这一社平工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