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工伤保险自理”吗?为何?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谢谢邀请!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要分别从社保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两个方面来分析。
在这之前,先说下观点,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候,肯定不能约定“工伤保险自理”的,因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从社保相关法律法规来谈我们都知道,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用任何借口来推脱这个责任。所以说,只要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必须要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
社保目前有“五险”,分别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后续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会合并为医疗保险,也就是以后叫“四险”。工伤保险是其中的一部分,所以公司必须要依法缴纳,而不是把责任推脱给员工。
从《劳动合同法》角度来谈《劳动合同法》中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条款有了详细的要求,除了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可以和员工进行一些其他的约定。但也有明确规定了这两条会导致劳动合同部分无效,而“工伤保险自理”的条款刚好触犯了这两条:
1、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很明显“工伤保险自理”这种字眼就属于这类情况,用人单位免除自己责任,损害了劳动者应该享受的权利。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因为用人单位有这个约定,也是说,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而缴纳社保又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所以这就明显违反了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不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伤保险自理”的条款,即便员工同意签字也没用。而且对用人单位来说,如果没缴纳工伤保险,但员工又发生了工伤,那么所有的责任将会由公司承担,所以综合评估,还是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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