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工书交上去的时候辞工原因空白,被公司添加个人原因是否有效?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我们写完辞工书,交给公司后,基本上我们就没办法再接触到辞工书了,因此如果自己写辞工书时,辞工原因写的是空白,但公司添加了个人愿意是否有效?又或者自己在辞工书上写的是辞退、因公司拖欠公司而逼迫辞职,然后又被公司涂改成个人原因辞职,这种情况又是否有效?劳动仲裁委会怎样去裁决这个事情?
一、辞工书上没写辞工原因,公司添加个人原因,是否有效?这种情况,基本上有效的,就像公司让你签订空白劳动合同,事后又在里面添加内容一样。只要这个辞工书是你自己主动写的,并且没有被公司欺诈、强迫,那么对于辞工原因留空白,就相当于你给公司在空白处的无限授权。因此公司添加为个人原因辞职,是有效的,最终劳动仲裁在认定时,也是会按照个人原因辞职来。
二、辞工书上写的是辞退或被迫离职,但公司涂改成个人原因辞职,是否有效?这个和上面的情况就有所不同,因为这种情况下,必然有涂改的记录,也就是原来的辞退原因被涂改了,然后新勾选或填写个人原因辞职。
这种情况下,因为员工手里没有辞工书,此时就无法证明是公司辞退自己,还是自己主动辞职。
反过来,公司对于员工的离职原因是负有主要举证责任的,但公司提交的辞工单上又有涂改痕迹,也就是辞退划掉,又改为辞职,因为辞工单在员工填写完交给公司后,员工就无法再接触到,那么就不排除公司有篡改的可能,因为也不会采信这个离职原因。所以公司此时也无法证明员工的离职原因。
鉴于双方都无法证明离职原因,而公司对此的举证能力又大于员工,故会认定视为由公司提出,并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属,如果你提交辞工书上去的时候,辞工原因就是空白的,那么公司添加了个人原因辞职后,辞工书并不会有涂改痕迹,因此这种最终会被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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