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周六、周日加班,但是不按双倍工资计薪,以调休为借口,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问:公司要求周六周日加班,但是不支付双倍工资作为加班费,而选择调休,是否合理?
超老师答:按照法条来讲,周末加班选择调休不支付加班费不违法,但是强制补助而不让劳动者选择加班费,确实不合理!
因为,劳部发[1995]226号文件,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第2条的描述是这样的:
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
所以,用人单位如果安排补助可以不用继续支付双倍加班费,但是处于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立法角度和尊重劳动者的角度来讲,最好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果劳动者不想补休,想获得更多工资,也可以发放加班费。
加班费怎么算?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例:小明同学,2019年3月份基本工资是5000元,岗位工资是2000元,绩效工资为5000元,为赶项目进度,公司安排小明在双休日加班8小时,则小明的加班费应为:(5000+2000+5000)÷21.75÷8×8×2=1379.31元。
超老师划重点: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所获得的工资报酬总和。而非“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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