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外来工在东莞买社保,满50岁,还差三个月就买满十年社保,可规定说不能在东莞买该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跨地区工作越来越成常态,非户籍地工作的在外地缴纳社保也是理所应当,但是在工作地交社保,肯定想要工作地办理退休,领取较高的养老金。但是,大家真的明白非户籍地工作的养老金领取规则吗?接下来,超老师来帮大家分析一下,工作地交社保如何领到养老金?
1.养老保险账户属于一般户(工作地首次参保时间在男同志50岁、女同志40岁之前);
2.缴纳工作地养老保险超过10年年限(这里指的10年是累计年限,并非连续年限);
3.养老保险总年限超过15年(含全国养老保险及视同工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男性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特殊工种:男性55周岁,女工人45周岁,女干部50周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固定年龄,但是社保还是需要15年以上才可以)。
1.养老保险账户属于工作地一般账户。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社保虽然缴纳不足10年但却是一般账户(满足工作地退休条件1和条件4),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女性只要在40周岁之前首次缴纳社保,就是一般账户,至于工作期间断缴3个月,不影响养老保险账户性质。
故,这种情况,如果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交,可以跟断缴单位协商由断缴单位为其补缴上;如果是自己换工作断缴,可以找人力资源第三方代为补缴,只不过单位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这两种渠道都可以帮您凑够工作地10年社保,满足工作地退休条件2的要求。
但是,想要在工作地办理退休,还得在补缴完,退休当月申请延期缴费,社保总年限达到15年,满足工作地退休条件3的要求。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前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养老保险账户属于工作地临时账户。
如果是因为首次参保时间在40岁之后造成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时,社保年限不足10年,就只能开具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参保凭证,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开户新参保,然后转回户籍所在地缴纳的社保账户,累计缴费年限,在户籍地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后段: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超老师解析:养老保险不足10年且不符合《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之前参保的“中人”,就得转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啦。
1.想在工作地办理退休,一定要看好退休四个条件(一般账户、工作地10年、总缴费15年和法定退休年龄),缺一不可。
2.如果不符合工作地办理退休,万万不可一时冲动清算个人账户储存额,要记得,还可以转回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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