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个人可以办两份社保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一个人可以交两份,甚至多份社保都是可以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目前社保系统只实现了省/市际联网,所以只要跨区域换工作,就得在新城市重新做新参保,重新办理当地社保卡。
但是,交两份甚至多份社保,可不可以领到多份养老金?在哪里办退休?养老金怎么算?如果您搞不懂,就跟超老师一起来探究吧!
1.只要以下符合退休条件就可以领取养老金:
①养老保险账户属于一般户(户籍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首次参保;非户籍地首次参保时间在男同志50岁、女同志40岁之前);
②养老保险总年限超过15年(15年指的是累计年限,而非连续缴纳年限,且含全国养老保险及视同工龄的年限);
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男性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特殊工种:男性55周岁,女工人45周岁,女干部50周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固定年龄,但是社保还是需要15年以上才可以)。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超老师划重点:
如果同时在两地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则重复年限要选择一份退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部分;如果两地或者多地,换工作就暂停原参保地社保,那么,缴纳的养老保险就不重复,这样的话,退休前只要合并到符合退休的城市,就可以享受所有年限累计的养老金。
1.在哪里办理退休,一定要遵循1个点、4项规定、3个原则;
1个点:即够不够10年非户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节点;
4项规定:①在户籍地缴纳在户籍地办退休;②不在户籍地,在最后缴纳10年地办退休;③不在户籍地,但最后缴纳地不足10年,转原缴纳10年地办理退休;④所有缴纳地都不足10年,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
3个原则:户籍地优先、从长原则、从后原则。
法律依据: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六条和第十二条的4项规定: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缴满10年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超老师划重点:
跨区域换工作,原城市或者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就要暂停,因为同时缴纳社保,重复部分并不可以重复计算,也不可以领到两份养老金,更不能全额退还养老保险费用,所以百害而无一利。
1.多份社保养老金怎么算?
数据支持:刘先生,在A城市工作10年,按照当地社平工资缴纳养老保险10年(10年社平工资约为4000元),A城市个人账户储存额为4.5万;然后跨区域至B城市又缴纳当地社平工资10年养老保险(退休时社平工资为8000元),B城市个人账户储存额约为9.5万。退休前,刘先生将A城市社保转移合并到了B城市。
则根据养老金计算公式得出刘先生退休当月养老金为:
基础养老金=〔8000+8000×(0.5×10+1×10)÷20〕÷2×1%×20=140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45000+95000)÷139=1007元;
故,刘先生在B城市退休首月的养老金为2407元。
2.超老师划重点:
①多地缴纳社保,切忌重复缴纳;
②多地缴纳社保,退休前一年且记转移合并到符合退休条件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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