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重度二级残疾人,因我的亲家给他的女儿我的儿媳买了一辆车,低保去了,这样合里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关于申请低保的一般条件申请低保的一般条件,说起来非常简单,就三句话:有当地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低保标准,通过入户调查核算收入,补上不足的差额部分,使全家收入水平达到当地标准,这是低保的核心作用——增加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认定标准,财产状况超出标准者,不能享受低保待遇。另外,一般情况下,低保以户为单位申请,并且随家庭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即低保待遇是可以调整的,不是固定不变的。
二、关于收入和财产状况的辨析正因为低保主要考虑收入和财产状况这两个关键因素,就有必要把两个因素稍微深入地探讨一下:
1、关于收入。主要涉及家人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目前一般要求不能超过3万元;大额商业保险合同;债券、股票;最关键的是如家有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包括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或在各类企业工作有固定收入的人员,严禁纳入低保。这几类人都有正常收入。你说本人为等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还是因为重度残疾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取得收入,从而影响家庭整体收入这个角度考虑的。
2、关于家庭财产状况。涉及到的内容就比较多。如商品房,家用小汽车,家庭经营的企业或店铺,家庭住房超标准装修,超过当地正常水平的高消费,家庭拥有高价值的农村机械设备。这些东西,无论哪一样都是高价值财产,都不是几万元可以搞定的。如新购新商品,一般在50-100万元之间,小汽车大多也在10万元以上,一家企业或店铺也要很多钱。这类财产,目前大多数地方政府都制定了具体的认定标准,超出认定标准,一律认定家庭财产状况良好,不能享受低保待遇。如家庭用小轿车,某省的标准是单价不能超过5万元,现在5万元以下有什么小轿车啊,谁还要啊?如新购第一套商品房,一般要求不能超过60㎡,不允许有第二套商品房。能买起几十万的房屋,表明家庭收入不错,不然拿什么还银行贷款;但住房又是家庭生活的基本条件,你不能要求人不买房呀,因此折衷的结果是以60㎡为限。
有些人可能就想,我不叫民政、扶贫部门掌握我的相关财产信息。那你就想多了。民政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安车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当地人民银行、组织、人事部门、工信部门、税务部门正常分享相关的最新信息,由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信息核对,一年四次,你躲得过去吗?
三、关于残疾人是否为家庭主要劳动力的问题一个家庭,在孩子成家立业之前,毫无疑问,父母为主要劳动力,此时其中一人重残,对家庭收入的影响是极大的。一旦孩子结婚组成自己的小家庭,就需要杠起生活的重担,履行对于重残父(或母)的赡养责任。这即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又是为人儿女正常的家庭责任。也就是说:父(或母)的重度残疾对家庭的影响程度己经减小,在家庭中不起主导作用了,处于从属地位了,生活的重担也该由儿子承担了,儿子、儿媳自然成为家庭主要劳动力了。此时,因本人为二级重度残疾而享受低保待遇,本身的理由和必要性己经严重下降了,取消或降低低保档次,也不能说是做错了。
四、回答题主的问题综上,在亲家为儿子买了车、重度残疾人已成为家中非主要劳动力的情况下,取消其低保待遇,合法、合情又合理,完全正确。
亲家爱自己的女儿买的车,终究还是你儿子、你们一家人的财产,况且那东西困难家庭确实是用不起的,这是毫无问题的。说到底,政策不是不叫你有车,但一旦有车了,就不要再惦记哪几块低保金了。
如果再放大一点看,社会上对有车有房的家庭享受低保待遇是十分反感的,认为相关工作人员办事不公,违法乱纪。难道这种情况出现在自己身上就想不通了,认为不合理了?人不能什么便宜都想占,那就有点过于私心了。政策就是政策,一旦决定了,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千万别革命革到自己头上就跳起来不干了,即使跳了也没用。
文章来源:网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