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瘫痪,吃饭都要别人喂,有一儿一女,无人照管,孩子母亲联系不上,送养是否符合政策?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看了题主的问题,心情沉重。这个世界,总是有人走进了生活的困境之中,茫然不知所措。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按法律规定,孩子母亲己涉嫌遗弃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遗弃罪是: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丈夫瘫痪、儿女未成年的情况下,孩子母亲出走,放弃法定的家庭责任,涉嫌构成遗弃犯罪。在此情况下,丈夫、村两委、当地民政部门均有权向公务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通过办案手段查找孩子母亲。找到后,可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如本人拒绝履行,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后向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关于家庭困境的处理问题在孩子母亲未找到的情况下,丈夫为肢体一级残疾,无生活自理能力,孩子尚年幼。很明显,仅就目前状况看,将一家三口纳入特困人员,从法律角度看是有障碍的,也是有问题的。但纳入低保是没有任何问题的。目前仅救助80元,是远远不够,应该说工作是严重不到位的。无论如何讲,你不能看着父子三人只靠80元/月生活呀,社会主义中国绝不允许出现这种超出社会心理底线的事情存在,并且处于延续状况,那社会良心何在?人性何在?
那么,怎么现实地处理问题呢?
1、本人提出申请,将父子三个纳入低保,且应该是一类低保;同时可给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如果还有困难,也可给予临时救助待遇。这是目前最可靠、也最有力的救助措施。必须指出:当地村、乡镇、民政部门之前的工作应该说是很不到位的。
2、当地乡镇民政办公室应将两个孩子纳入困境儿童予以重点关注,并督促村两委及乡镇驻干部认真履行指定监护人制度落实,定时上门访视,重点帮扶,严防发生意外情况,否则会被追究责任的。如孩子己在上学,也应积极协调、沟通,给予教育救助,防止因家庭困难而失学。
3、在孩子母亲未找到的情况下,涉及家庭父母的权利、义务问题,建议不要冒然将孩子送他人收养。即使己送养,未经过民政部门的收养登记,也无法律效力。
4、村(社区)两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属地化原则,即落实好自身的责任,还要积极协调、安排亲属甚至临居,给予困境家庭一定的帮助。同时,对该家庭的困难,乡、村两级无法解决的,也要积极向县级民政部门汇报、沟通,争取尽最大限度解决问题。
人生无常,但人间有爱。但愿在本人提出后,从亲属、邻居,到村两委、乡镇党委、政府,再到县级民政部门都能伸出双手,履行职责,帮扶这陷入困境的一家人,真正体现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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