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低保户有4口人,是不是每个人都能拿到低保金?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按低保政策,一般情况下,四口人的低保户家庭,四人都能拿到低保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从这里可以看来:低保是以家庭为单位确实的。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这里所谓的家庭,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具体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现实生活中,所谓的家庭一般以同一个户口本上登记的家庭成员为限。但也特殊情况:在同一个户口本上,连续三年及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不能享受低保待遇,必须相应减少保障人数。原因是:他们己完全脱离家庭,没有依靠家庭的条件生活。也就是说:以户口为基础,但不唯户口,要考虑特殊情况。
因此,一个四口人的低保户家庭,正常情况下,四口人中每个人都能拿到低保金的。这是低保制度的基本要求,自有低保制度以来,一直都这样要求的,实际上也是这么做的,是低保制度的常规要求,当然是正常状态。正是因为低保以家庭人口为基础,分户保(或叫折户保,即一个家庭中只选择性保几个人,其余人不保)、合户保(将两个家庭当作一个家庭,全部纳入低保)是违法行为。
二、低保的特殊情况,将少数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以单人户方式纳入低保如果把低保户是以家庭为单位做为基本要求,当做正常情况的话,以单人户方式把个别特殊情况的个人纳入低保,当然是特殊情况下的特殊处理,是特殊政策。目前情况下,可以以单人户方式纳入的低保的特殊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况:
1、尚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这里的“重度残疾人”具体是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残疾人证的所有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这里听力一级、二级的也必须纳入农村低保。
2、尚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所谓的重病患者,专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其基本的政策依据,体现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中,具体内容为:“适当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积极探索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实施救助。”据此,各省、市、自治区都有进一步的明确的地方政策。
3、农村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这里的“重度残疾人”是指农村低收入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的所有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是指低收入家庭中全家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1.5倍的家庭。
尤其要强调的是:以上三种情况,都涉及到低保政策与农村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问题。其基本的目的,是重点照顾农村户口的重度残疾人、患重特大疾病、因治疗费用极高而享受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患者。对于此类以单人户方式纳入低保的特殊对象,一旦实现脱贫之后,不能当即取消低保,而是以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收入的1.5倍后,才可以取消低保待遇。
回到题主的问题,如果一家四口人,全家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在此标准的1.5倍之内,在未脱贫的农村地区,正好有一重度残疾人,或者享受过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患者,可以只将重残、重病者本人按特殊政策纳入低保。在此情况下,不论家中有几个人,只有一人能拿到低保金,其他家庭成员肯定拿不到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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