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就职农业的农民和就职企业的工人合并设立城乡职工养老险可行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工作原因,本人经常配合基本养老保险方面的业务,对此是有一定了解的。我来谈一下个人的看法。
一、首先谈一下现行的两种基本养老保险的大概情况经过国务院的统一安排部署,目前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只有两种: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为四大类人群,分别为:党政机关在编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各种类型的企业职工。这三类人,国家强制性规定,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根本不允许个人不参保,用人单位不统一给职工办理参保事宜,并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同时承担用人单位应缴的部分,是违法行为。还有一类人,就是灵活就业人员,实行非强制性的自愿参保的办法,只是所有参保金全部由个人承担。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为:未正式参加工作的所有农村居民,未正式参加工作、没有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所有城镇居民。简单地说,即农村的农民和城市的无业居民。由于没有正式工作或收入低下,这两类人基本养老保险都实行自愿参保的办法,没有一点儿强制性。也就是说:选择了参保,肯定可以领取由个人缴费和基础养老金所组成的城乡居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选择了不参保,就只能领取国家无偿提供的基础养老金,仅此而己。
这两种基本养老保险区别是非常大的,最根本的限制因素还在于收入。看以下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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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社部发布的《2018 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和《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数据》大致计算:2018年度,从缴费看,平均每个城镇职工每年所缴的养老保险(应包括单位承担部分)基金16997.08元,城乡居民(应包括政策补助)1051.68元,前者是后者的16倍以上;从所领取的养老金待遇看,平均每个城镇职工每月是3153.43元,城乡居民每月是152.32元,扣除基础养老金88元,每人平均仅仅只有可怜的64.32元,前者是后者的20.7倍。两者之间的差距确实是太大了。很明显:无论是个人缴费,还是养老金待遇,毫无可比性。
同时,还应该指出的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具体管理方面,实际工作中分为三大块独立核算,互相之间毫无联系,分别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基金。原因很简单:机关事业单位的用人单位配套部分由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依法承担;企业职工的由各个企业自行承担,差距极大;灵活就业人员则完全由个人承担。也有本质的不同。
二、回答题主的问题:将就职农业的农民和就职企业的工人合并设立城乡职工养老险可行吗?所谓的“就职农业的农民”,其实就是在农村自家的承包地里劳作的农民。所谓的“就职企业的工人”,也就各种类型的企业工人。现实地说,企业有超大型企业,如中铁集团,有大型企业,如中石油,有中型、小型、小微型企业;有内资企业,有外资企业;有工业企业,有商业企业,有金融企业。非常复杂,多样多样。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职工强制性地必须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农民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追根溯源,真正的核心原因是所有的企业职工有比较稳定的收入,使强制参保建立在稳定的基础之上,企业做为用人单位,也有能力为职工承担配套缴费部分;农民本身收入相对就比较低,除极少数有一些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补助一点参保资金之外,绝大多数农民只能由家庭或个人承担。收入上的巨大差距、有没有用人单位配套缴费,导致参保资金来源渠道不同,资金数额无法统一,强制和非强制无法统一,根本不具备合并的基础条件,也毫无合并的可能性。因此,我的判断:合并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从根本上讲就不可能。当然,也就毫无可行性了。
政治经济学上讲,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意思是经济制度决定政治制度。具体到经济领域,收入水平决定生活水平,没有足够、稳定的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就成了无源之水,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寄望通过合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方式,来蹭吃蹭喝,企业职工当然绝不答应,根本就不可能实现。寄望国家通过大幅度地提高基础养老金的方式,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也毫无现实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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